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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寧德11月17日電(王胄 葉茂)福建福安市法院17日披露,公開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,一審判決黃某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4年1月至4月間,黃某某在福安市多次利用經過改裝的手機,向他人群發法輪功語音電話732個。經過對該語音內容進行還原鑒定,該語音電話系宣傳法輪功的錄音。
  4月23日,福安市警方在黃某某的住處將其抓獲,並當場查扣《法輪佛法》等法輪功書籍、刊物16本,法輪功光盤27張,法輪功小冊子2本,筆記本2本,反宣年曆1本,法輪功卡片12張,法輪功掛件3個,法輪功護身符19張。
  同時,警方還查獲了4部MP3播放器,1部手機及2張手機卡,印製有法輪功宣傳標語面值20元的人民幣1張,面值10元的人民幣2張、面值1元的人民幣76張及用手機宣傳法輪功操作指南1張等物品。
  法院審理認為: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,因傳播邪教宣傳品受過行政處罰後又再次進行傳播活動,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。黃某某在歸案後,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可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如上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福安法院宣判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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